《河北省建筑节能条例》要求,在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,具备条件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12层以下居住建筑、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中强制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,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。据悉,河北省正积极研究谋划,拟于2012年开始在12层以上的新建高层建筑强制推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。
太阳能、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等应用于建筑领域,是河北省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。今年1至11月份,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117.58万平方米,应用比例为38.56%,超额完成省委、省政府下达38%的任务目标。截至目前,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累计建筑面积达9357.8万平方米。
河北省是太阳能利用条件较好的地区,大多数的国土面积年日照时数在2600小时以上,年太阳辐照值大于每平方米5000兆焦。河北省浅层地能分布广泛,储量大,可用性强。 |